优秀本科生导师评选奖励办法
来源:太阳集团6138 发布时间:2012-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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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本科生导师制,激励导师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太阳集团6138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规定,经党政联席会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生导师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第二条 评选条件
1、关爱学生,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崇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面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取得一定成绩;
3、被指导学生学习成绩优良或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有明显进步;
4、学生对导师评价优秀;
第三条 评选比例及程序
1、评选比例为现任导师数量20%
2、院务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比例评审,确定优秀导师人选。
第四条 表彰奖励
颁发“太阳集团6138优秀本科生导师”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五条 附则
1、优秀本科生导师每年末评选一次。
2、本办法由院务会解释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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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