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6138教职工考勤办法
为实现管理制度化,增强教职工事业心、责任感,维持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根据《太阳集团6138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办法。
一、教师考勤
1、教师应按时参加各种集体活动(校、院教职工大会,教研室活动,学术报告,政治学习等)。
2、教师因病、因私、因公事不能参加上述集体活动的,应向办公室主任请假,系、部、室活动应向主任或副主任请假,请假未得到批准而不到会的,按缺勤处理。
3、教师因病假、事假按0.5天/次计算;无故缺勤1天/1次计算;迟到或早退5分钟-15分钟以内按缺勤1天/4次计算;迟到或早退15-30分钟的,按缺勤1天/2次计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按缺勤办理。上课迟到或无故缺课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4、教师因病或私事不能上课,需要调课或他人代课的,要凭书面假条(突发急病可口头请假,事后补齐请假手续),写明请假理由,出示校医院或地乡镇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填写调课或代课报告单,经系(部)主任、教学副院长同意并签字后生效。未经批准和履行手续,或不能出具合格医院证明,仅口头告知教学秘书、系(部)主任或教学副院长,擅自脱离教学岗位造成教学事故的;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坚持上课达一周以上的由院长签署意见后,上报人事处批准,按《太阳集团6138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处理。
5、教师应保持通讯工具联络畅通(通讯号码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因联络方式不畅未能通知到,本人又不能说明原因而未出席会议的,视为缺勤。
6、校、院活动的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系(部)室活动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每月应将考勤情况报办公室主任。考勤方式以本人签到为准,他人代签无效。
二、行政教辅人员考勤
1、行政教辅人员实行座班制。应自觉遵守学校考勤规定,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
2、行政教辅人员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按缺勤1天/4次计算;半小时以上视为缺勤。
3、行政教辅人员1天以内病假应凭校医院或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得到批准,2天以上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4、行政教辅人员因私事假,3天以内的由院长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批准;7天以上由院长签署意见,人事处核实情况后,报校领导批准。
三、请假程序
1、凡需请假者,应填写请假单,连同有效证明,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因病或急事来不及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委托他人代理履行请假手续,或征得主管负责人同意后,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教职工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按照人事处《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办理。
3、办公室主任应该如实纪教职工考勤情况。按月填写考勤汇总表,每学期末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
本办法自2009年9月2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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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6日修订